释义 |
稍恶劣点的天气算不算不可抗力 天气恶劣不等于“不可抗力”、刮风下雨难作“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以及6级以上大风显然算不上“不可抗力”,在法律中也得不到承认。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以下条款中: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