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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追偿权如何界定法律依据?
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若驾驶人无资格或醉酒、被保险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形。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追偿权的适用范围及司法实践
    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后,依法对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涉及保险合同、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受到司法实践的限制和解释。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适用受到具体案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赔偿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责任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追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其适用范围,并参考司法实践的解释和判例,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然而,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受到保险合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限制和解释。因此,在行使追偿权时,保险公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适用范围,并参考司法实践的解释和判例,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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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7: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