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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入境检疫、受控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全流程闭环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脱管、漏管。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杀、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严防隔离场所内感染发生。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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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