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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法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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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0: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