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是指在前述告诫、决定之后,义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付诸实现的过程。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包括如下步骤: 1.在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出示执行依据,并详细说明情况,争取行政相对人的配合。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的表现。 2.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适当的执行手段。如代执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等。 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邀请行政相对人到场。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到场,执行机关应邀请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或单位、基层组织负责人到场。 4.详细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并必须于当场完成,而且要有行政相对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执行笔录应包括:执行机关,执行负责人和依据;被执行的公民的姓名、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的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执行的地点和时间;执行的内容和方式;义务履行情况和执行标的物的现状;强制执行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执行证明的人,应写明其姓名、所属单位、职务;执行负责人、被执行的公民、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证明人的签字;制作执行记录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