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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撤资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释义
    1、转让的对象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的第三人:这种方式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后才可以办理转权手续。其中对于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往后各自的义务与责任都需要在转让协议里面说清楚,毕竟涉及到双方的利益。
    2、转让的对象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这种转让的方式不用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只要通知他们和谁办理转让就可以了。
    如果转让的对象是第三人,涉及的程序比较多,其中对于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往后各自承担的义务与责任都需要在转让协议里面说清楚,毕竟涉及到双方的利益。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一)撤销权
    上述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性质为可撤销合同,通过设立撤销权的方式,原来与第三人的转让合同被撤销,那么该行为已经发生的效力即溯及地消灭,回复到转让股权之前,可以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公平的保护,但这种撤销权应当及时行使,如果久不行使,势必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因而对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和行使期限应有所限制。在股权转让关系中,没有对股权转让表示同意或没有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享有撤销权;转让方因明知违反法律规定,不应享有撤销权;受让方明知或应知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按相同条款直接取得股权
    由于转让股权的股东不与之订立书面合同,但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仍难以达到取得股权的目的,从而使得诉讼失去意义。《德国民法典》第505条第2款规定,“一经行使先买权,先买权人与先卖义务人之间的买卖即按照先卖义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的相同的条款而成立”。《法国民法典》第815条第2项规定:“先取权人按照让与人向其通知的价格及条件行使先取权”。因此我国法院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判决合同无效的同时判决优先权人按照拟转让人与第三人合同的条件履行转让,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达到取得股权的结果。以此方式,法院可以通过一次诉讼既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又解决侵权责任问题,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优先权人的诉讼成本。
    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束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末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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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