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15000元,是否意味着公职被开除? |
释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对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等。根据情节轻重,处分措施分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此条例还规定了不依法履职、不报告处理重大事故、不管理专项款物等行为的处分措施。总之,该条例明确了对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严厉处分。 法律分析 要开除公职。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拓展延伸 受贿15000元,对公职人员的处罚是否仅限于开除? 受贿15000元的行为对公职人员的处罚并不仅限于开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贿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可能面临公职开除外,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罚的可能性。此外,受贿行为还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后果,如声誉受损、失去职业资格、经济赔偿等。因此,受贿15000元的处罚并不仅限于开除,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承担。 结语 严惩违纪行为,维护廉洁公职。对于贪污、受贿、行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报告处理重大事故、灾害等行为,也将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务员的职业操守,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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