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 刑事犯罪 或 经济犯罪 的人员。 第二,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第三,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刑事诉讼法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