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2、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3、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4、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5、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