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最新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规定 |
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问题:(1)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需指定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2)若多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需指定;(3)指定监护可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无需通知其他当事人;(4)指定监护权机关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5)被指定人可提起诉讼,法院裁决决定有效。指定通知30天后生效,提起诉讼后法院裁决生效。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指定监护的形式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 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结语 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涉及到父母的生死和监护能力。如果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他们将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然而,如果父母死亡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将承担监护责任。争议可能出现在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的选择上,包括多个候选人争夺监护权或候选人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根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只需通知被指定人即可生效。被指定人如对指定不服,可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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