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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释义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具体的是: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
    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吗
    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由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除了法律不允许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除外,所有主体都可以作为受让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能流转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行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权条件是:
    1.承包方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准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2.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享有优先权;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权。所谓同等条件,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和特点,一般理解为优先权人提出的条件与准备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流转条件是相同的,特别在流转的主要条件上,如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但并非绝对等同。
    
     该内容由 陈瑶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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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