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失踪立案的主旨: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和形式条件。宣告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并满足下落不明事实和形式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以及失踪可能涉及拐卖的案件。 法律分析 失踪立案必须满足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形式条件这三个条件。 对失踪进行立案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2.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6.其他条件。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结语 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主体、客体和形式条件。立案条件包括有证人证明、现场侵害迹象、人车一起失踪或携带财物、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失踪原因不明且时间超过3个月等。宣告失踪需满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事实满两年、书面形式申请等条件。对于涉及拐卖妇女儿童、妇女失踪等情况,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展开侦查。请勿口头申请,只有法院有权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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