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拒不认可,如何应对?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同意赔偿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处罚决定;2、进行损害赔偿调解;3、向法院起诉。负主要责任者应承担60%至80%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赔偿流程包括移车、互验证件、报案备案、保险公司定损、签署物损评估意见书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拿到事故认定书意味着责任认定完毕,但是一般事故各方的赔偿尚未终结。后续还包括: 1、处罚执行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2、损害赔偿调解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 1、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4)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交通事故车辆不影响交通,并互相出示并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果发现证件破损或有假证嫌疑,应立即报案。然后,双方应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并进行赔偿。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可签署物损评估意见书并提出索赔申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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