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公证 公证是属于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房屋买卖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对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二手房买卖交接时买方要做什么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交接时买方可能要做以下几件事: 1、签房屋交接书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可能要签房屋交接书,但是,实践中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2、办理房屋过户 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 3、验收房屋 领取钥匙,验收房屋。如果验收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来,并要求保修,或者主张违约赔偿等。 4、交纳费用 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具体根据物业合同确定。 5、结清账单,办理过户 结清水电、维修基金,行二手房买卖时,因为原屋主的使用,所以一定要注意结清这部分的账单。 进行煤气、电视过户等,为方便搬进新买的二手房后,日常生活不受正常影响,那么便要及时办理日常所需资源的过户。 6、其他 比如车位、租约等,都要一一进行交接,避免影响今后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