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级法院不同意死刑时应当发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判处死刑后,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就在上诉、抗诉期满的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应当裁定核准死刑; 高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 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