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教育事业单位,分为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2、科技事业单位,分为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3、文化事业单位,分为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社事业单位。4、卫生事业单位,分为医疗事业单位,卫生检疫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分为托养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