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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