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境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境外上市的条件: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二、消费税纳税人包括什么 消费税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