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1、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2、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在产假期间公司若是没有发放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都是归个人所有的,若是公司发了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是给公司的,若是公司发的产假工资没有生育津贴那么多,公司会把多出来的一次性补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