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员工未交过公积金的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