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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捕羁押时间限制是多长时间
释义
    一、刑事拘捕羁押时间限制是多长时间
    刑事拘捕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举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章:“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捕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章:“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章:“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捕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捕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举措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举措。”你的好友杨某已被刑事拘捕40多天,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拘捕期限,且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其做法是违法的。杨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章,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解除对杨某的拘捕举措,予以释放。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拒绝解除拘捕、释放杨某,杨某的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刑事拘捕的对象有哪些
    拘捕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举措。公安机关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捕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捕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章,拘捕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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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