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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期限是多少天?
释义
    逮捕后羁押期限根据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2个月,边远地区复杂案可延长一个月。变更强制措施需满足: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刑、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
    法律分析
    逮捕后羁押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以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拓展延伸
    羁押期限的法定规定及适用范围
    羁押期限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对于特定情况,如涉及严重刑事犯罪、逃跑风险高等情形,可以适用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有所不同,根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以实际羁押的起始时间为准,不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以上是羁押期限的法定规定及适用范围的概述。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月,但在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未成年人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请注意,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以实际羁押起始时间为准,不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以上是羁押期限法定规定及适用范围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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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