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滞纳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在实际执行中,由主税种付征的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税收,严格来说是不用缴纳滞纳金的。但由于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可能有些地方对这些非税收的行政收费都征收了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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