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是允许取暖费收滞纳金的。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取暖费滞纳金的收费计算: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在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欲征收滞纳金的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通知义务人自到期的次日起将按多少比例每日加收滞纳金,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这样既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又让义务人知道了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