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释义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法律主观: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处理时: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根据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说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有差异时,日常的核算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差异部分跳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0 2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