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迅速处理辞职工资 |
释义 | 辞职工资应立即结算,违规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时最好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作为证据。被辞退时单位应立即付清所有工资。赔偿金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赔偿,如克扣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拖欠工资可向工会申请延期支付,非人力可抵抗的灾害除外。劳动者过错导致辞退需承担责任。采取正规途径追讨工资,可诉至法院获公平审判。 法律分析 一、辞职工资是立马结算吗 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辞职后,单位必须立即一次性的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不长经济补偿金。 辞职的时候,最好选择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这样在仲裁的时候,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如果是被单位辞退,单位也有义务,辞退的同时就要付清所有工资。 在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赔偿金和补偿金的标准,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赔偿。如 1.克扣或没有原因的拖欠工资; 2.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作时间的工资; 3.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结算工资的时候,最多的情况就是拖欠工资;如果单位因为经营困难,没有资金发放工资的,可以向工会申请暂时延长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时间。这个时间的限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 这种情况下,不算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非人所能抵抗的灾害、战争等,没有办法按时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是,除这两种以外,没有按时支付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自己被单位辞退,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并且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些赔偿是指算的上直接损失,并不会算上简接损失。最后说一句,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一定要从正规途径,来讨要工资,不能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最后实在不行,则可以上诉至法院,从而得到公平的审判。 结语 辞职工资应当立即结算,单位有义务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如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提前选择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辞职通知可作为仲裁的有力证据。被辞退时,单位也应立即付清所有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赔偿金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拖欠工资、拒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都属于拖欠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单位可向工会申请延长支付时间,但限制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除非因经营困难或不可抗力,否则不按时支付工资都属于拖欠。劳动者因过错被辞退且给单位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责任。若单位拖欠工资,应通过正规途径讨要,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如无法解决,可诉诸法院以获得公平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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