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违章的10种行为 |
释义 | 现场违章的十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请正确系好安全带。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8、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9、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10、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有限空间事故频发,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容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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