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推出的一套细则,其管理条例是从总则、零余额账户设置、用款计划、支付程序等多方面来详细规定了零余额账户的管理。零余额账户本身还是一个结算账户,就国家的公共财产进行支付,其终极目标是为了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资金闲置浪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 零余额账户指的是财政部门或是预算单位在办理支付结算类的业务时,先由代办银行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的拨款指令,利用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汇到相关的收款人账户里。代办银行支付的资金,会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对接,然后进行清算,等到央行将国库里的相关资金划转到代办银行,当天轧账后,账户的余额就会显示为零了。零余额账户是在国家就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上,实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