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划分如下: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 1.实际的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 2.赔偿损失。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所受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3.约定违约金和返还定金。违约金的含义只一方由于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出足够数量金钱物质。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4.采取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三、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