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
释义 |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一、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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