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工作证明开具条件如下: (1)到所居住的居委会,证明没有工作,接着到街道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若是私营业主没有办法开具收入证明。 (3)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若是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需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 1.无工作证明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局开,当事人要开无工作证明的,要带齐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社保缴纳的情况,查明确属无工作的情况,开具证明给当事人。 2.一般来说,有工作经验的人被单位录用,需要提供失业证;而没有工作经验的人被录用,则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应就毕业生一般都需要办理未就业证明。 3.无工作证明叫做“无业证明”,无业证明指就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个人1寸彩照3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站办理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