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承兑可以拆分吗 |
释义 | 一、商业承兑可以拆分吗 商业承兑汇票到时不兑付:能够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诉讼。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时被拒却付款的,持票人能够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时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能够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却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命、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能够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花费: (一)被拒却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时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利率计量的息金; (三)获到有关拒却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花费。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却证明,并出具所收到息金和花费的收据。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肯定收不回去,持票人依然能够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公司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公司受到更多的债务纷争。 二、扩宽内容 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未休完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年休假报酬应当和经济补偿一并支付,不能拆分支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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