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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倒塌后如何进行重建手续
释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标。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当事人可以在原地重建房屋,否则原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房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当事人可以在原地申请重建房屋,若选择在别处重建房屋,则原宅基地将归农村集体所有。在土地利用方面,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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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0: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