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区别 |
释义 |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中的两个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未经判决前,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而无需自证无罪。疑罪从无是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应推定被告人无罪。无罪推定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诉讼地位,而疑罪从无有助于确保正确判决。这两个原则的确立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一项无罪判决比起其他模糊的结案方式更符合疑罪从无原则。 法律分析 1、定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二)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2、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从确立无罪推定,到向“疑罪从无”靠近,这当然是司法的进步。法院在三年五次审理后作出的无罪判决,比起更多同类案件最终语焉不详地“撤诉”或者“从轻”来,更加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 结语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原则。无罪推定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要求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视其为无罪,并不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的无罪。疑罪从无原则则是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两个原则的确立意义重大,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保障其辩护权和诉讼权利,并促进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正确解决疑难案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更符合疑罪从无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对于争取主动权和维护国际人权斗争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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