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等功的授予条件非常严苛,《纪律条令》的表述,有重大成绩和贡献者,才有可能。什么是重大?并非概念模糊,对部队建设有极大推动作用,有助于重大任务的完成,贡献特别出色,并获得一致认可才有可能性。一等功既设,就是为这样的军人准备的。获得一等功,不只是对个人的重大肯定,也是终身极大荣誉,所以授予数量少而又少。不是渴望获得就能获得了的,也不是打个射击成绩优秀,拿下一个山头就能获得的。部队严格一等功授予限制,正是部队无比珍惜荣誉的标志,正因为珍惜,才会无比可贵。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八十三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并颁授证书。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 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个人颁授英模奖章和证书、向单位颁授奖旗。一般在每年建军节前夕举行颁授仪式,也可以视情及时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