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集体户口怎么转个人户口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方式及需要的证件、资料:1、在当事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1)并且户口原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入户。2、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也可以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产后,再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挂靠;3、办理户口迁移时,应交验当事人的集体户口卡(户口卡首页)、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扩展资料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1、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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