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一、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二、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三、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四、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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