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通知已发送至您的手机吗? |
释义 | 法院开庭通常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而是以书面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前三天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公开审理还会发布开庭公告。开庭通知书应在开庭3日前送达,受送达者有义务按时出庭,否则会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庭,不得无故缺席。 法律分析 一、短信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法院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应该以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来的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 二、法院开庭前多久通知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他们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中所指明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 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权益受到了侵犯后也是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那么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后,法院也是会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当事人双方,同时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不得没有原因缺席。 结语 请及时关注法院通知,确保您能按时出席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开庭通知书应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通知书的送达对受送达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请务必按时到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注意谨防诈骗信息,确认法院通知的真实性。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为解决权益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我们应积极参与诉讼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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