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流程 |
释义 |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30日内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即核发许可证。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报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跨区、县工程也需报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国土房管局在审查中央机关、军队房屋拆迁时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许可证后需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法律分析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和注意事项。首先,您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以及相关的拆迁协议。此外,还需要提供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建筑结构、面积等。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等身份相关材料。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还需注意尽早提交申请,避免延误拆迁进度。同时,与拆迁相关的费用和补偿事宜也需要仔细了解和咨询专业人士。请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结语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提供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和拆迁协议等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注意及时提交申请,避免拖延拆迁进度。此外,还需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费用和补偿事宜。请按规定准备材料,以顺利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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