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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身份证过期了,人家异地,可以叫家里人补办吗
释义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但相貌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人不予受理。伪造、变造、买卖、冒领证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也不予受理。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发和制作核验发放。异地受理不增加周期和费用,有效期满换领费用为20元,损坏或丢失补领为40元。
    法律分析
    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吗可以。意见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此外,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异地换领身份证,怎么操作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结语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异地补办身份证。但需注意,若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未登记指纹信息,公安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申请。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行为,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费用、受理点审核签发、制作核验发放等。根据法定时限,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费用为20元,损坏或丢失补领的费用为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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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