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一、被告缺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但根据实践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缺席时,法院可以按以下情况判决: 1、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 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要求处理。 2、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 一、被告不出庭反而更好 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的适用于这几种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能撤诉,原告经过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不一定会败诉,即便是被告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来进行判决,被告不一定会败诉。 但是,由于被告不出庭,很有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的真相,再者作为被告不出庭进行关键的举证和质证,导致败诉。因此,可以说被告不出庭不一定会败诉,但是败诉的风险肯定要比出庭高很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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