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多久审批下来? |
释义 | 监外执行的审批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后,决定书将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监狱、看守所,并抄送相关机构。决定书应公开发布。不批准的决定书也将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监狱、看守所。对于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建议书后15日内作出决定。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可以立即收监。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多久审批下来? 监外执行大概是在15个工作日审批下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哪些情况下对需要收监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监外执行首先是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请,然后由有关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决定,基本上都是在15个工作日的时间之内作出决定的,这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规定,而且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话,那么是可以立即采取收监的决定的,但也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结语 监外执行一般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批准机关应在收到监狱、看守所的监外执行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相关机构,并在网上公开。如果不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经批准。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法院应在收到后15日内作出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