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不下准生证八个月能引产吗 |
释义 | 无法顺利办理准生证,需要在八个月内进行引产吗?实际上不需要。根据2016年1月5日中央的政策,两个以内孩子的生育无需审批。因此,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法律分析 无法顺利办理准生证,需要在八个月内进行引产吗?实际上不需要。 如果需要办理准生证明,请遵循2016年1月5日中央的政策,两个以内孩子的生育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准生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准生证》退回申请人。 没结婚证可以办准生证吗? 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没有结婚证是办不到准生证的。要按照非婚生育进行处罚,如果在生育小孩后3个月之内办理了结婚证,可以免于处罚。非婚生育的处罚是计划生育处罚中处罚最轻的。没有结婚证办不了准生证,在小孩出生前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年龄没到办不到结婚证那就没办法,只等到上户口时罚款了。但如果是第一次结婚和第一次生育属计划内无证生育罚款不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妊娠。因此,对于因准生证无法顺利办理而需要引产的情况,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妊娠的条件。 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医学需要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妊娠。如果准生证无法顺利办理,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医学需要的必要性。如果需要引产,则应选择符合医学需要的引产方式,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此外,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妊娠。因此,在引产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如果因准生证无法顺利办理而需要引产,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妊娠的条件,并选择符合医学需要的引产方式。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结语 无法顺利办理准生证,需要在八个月内进行引产吗?实际上不需要。如果需要办理准生证明,请遵循2016年1月5日中央的政策,两个以内孩子的生育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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