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受伤工伤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受伤的工伤流程: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持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给单位或者劳动者。如果付给单位的,由单位转交给劳动者。 一、怎么申请工伤保险? 单位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的,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按规定的费率来足额为其缴费。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则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企业只交工伤保险可以吗? 不能。 1、现在的5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其中养老、医疗是主要的险种,已经不存在只交纳2险3险的情况了。而且工伤保险只能包含在社保中,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容易产生工伤,那么一定要单位交纳,这部分不仅仅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如果发生工伤后可能连带的其他补偿。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应该怎么索赔 1、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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