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对违反新《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超计划生育违纪行为,按照当前的规定处理。对2016 年之前的已经处理的超计划生育行为,按当时的规定处理。 第二,对发生在2016 年之前的超计划生育行为尚未处理的,同样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 年1 月1 日之前的行为,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1997 年、2003 年、2016 年党内法规在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党纪处分方面表述不同,但在党纪处理上一直没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