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 |
释义 | (一)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二)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三)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房地产转让的效力如何 一般性规定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一)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房地产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房地产转让的步骤: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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