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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金额是多少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而购房条件则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条件。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规定如下: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职工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2. 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 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4. 所在单位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5.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条件。
    如果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有一定的限额和利率,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结语
    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买房条件都有详细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上限和标准。对于想要购买住房的市民,需要了解相应的条件并按要求满足。同时,公积金缴存的市民也需要了解自己的缴存基数和上限,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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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