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陆龟购买一只被判刑的动物吗? |
释义 | 买卖、运输陆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刑事责任根据其价值分为三个层级: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陆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运输二级保护动物,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是看价值。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 拓展延伸 法律允许陆龟购买一只被判刑的动物吗? 根据法律规定,陆龟或任何个人都不被禁止购买一只被判刑的动物。然而,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些道德和伦理的考虑。被判刑的动物可能是因为其行为违法或有伤害性,购买这样的动物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在考虑购买之前,应该仔细评估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动物的状况。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动物福利和社会责任等因素。建议请咨询法律专家和动物权益组织,以确保遵守法律并做出符合伦理的决定。购买动物时,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应该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结语 购买动物时,请确保遵守法律并考虑动物的权益和福利。根据法律规定,陆龟等二级保护动物的买卖和运输涉及不同的刑事责任。然而,购买被判刑的动物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综合考虑道德、伦理等因素。建议咨询法律专家和动物权益组织,以做出符合法律和伦理的决定,并确保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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