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女职工)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男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厦门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若审核通过,可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材料如下: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A4):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为您参保的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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