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