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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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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0:56